保德县公安消防大队公开办事明白栏

 

各位朋友:您好!

欢迎您到我们保德县公安消防大队。

我们保德县公安消防大队是一支实行军事化管理的现役制部队,担负着全县的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紧急救援等任务。同时又是保德县公安机关依法实施消防监督的职能部门。在消防监督工作方面,我们主要职责是:依据国家消防法律、法规和规范,对各部门、各单位和居民住宅的消防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新建、扩建、改建、室内装修等工程项目进行防火审核、消防验收;对公众聚集场所开业、投入使用前以及举办大型活动前消防安全检查并依法行政许可;对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生产、储存、经营实行消防监督管理;对经营、维修、使用领域的消防产品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假冒伪劣消防产品进行查处;开展防火宣传,向全县人民传播消防知识;提供消防咨询,接受群众投诉,处罚违反消防法规的行为;调查火灾原因,处理火灾事故。

为更好地服务于保德经济建设,增大消防监督工作的透明度,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方便群众办事,我们将消防监督工作的有关内容、办事程序、办理要求及廉政规定公布于此《公开办事明白栏》,希望通过此《公开办事明白栏》,能更好地为您服务,方便您办事。同时敬请您对我们的工作效率、工作质量、廉政情况进行认真监督。服务内容:

   防火监督检查范围;

   建筑工程防火设计审核;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

   装饰装修工程防火设计审核;

   装饰装修工程竣工验收;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防火审核;

   公众聚集的场所开业、投入使用前消防安全审批;

   各项收费依据;

   消防行政处罚依据;

   消防行政复议.

 

☆防火监督检查范围:

    凡在我县行政区域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乡(镇)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及其它组织和公民。(人民解放军驻保德部队、国有森林、矿井地下部分由其主管部门实施监督,公安消防监督机构予以协助)

    大队主要监督管理大型厂矿企业及重要的公共场所、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并对全县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等的消防工作进行抽查。

    居民住宅区和上级公安机关授权管理的单位及村镇日常防火工作由保德各辖区公安派出所管辖。

 

☆建筑工程防火设计审核

一、审核范围:

我县行政区域内的所有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在工程施工前,均应到消防机构办理建筑工程防火设计审核手续(亿元以上工程由省消防总队审核、100万元以上亿元以下工程和易燃易爆危险物场所在市消防支队审核、100万元以下工程在县公安消防大队办理),取得审核合格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后方可进行施工。

二、审核程序:

文本框: 项目受理文本框: 现场勘察文本框: 图纸审核文本框: 办理收费文本框: 领导审批文本框: 意见书
填发审核
文本框: 报送资料
填写申报表
 

 

 

 


三、报审须知:

1、在公安消防机构办理手续前需先到支队防火处或保德县公安消防大队领取《建筑消防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和《自动消防设施审核申报表》,按要求填写《申报表》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连同有关资料送支队防火处或保德县公安消防大队。

2、报审建筑项目应提交下列材料:

①计委立项批文;

②规划红线图、设计单位资质和设计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

交纳“消防设施配套费”收费票据复印件”

④建筑工程总平面布置图、全套施工图纸和消防设计专篇及消防设计说明。

3、支队防火处或保德县公安消防大队经审查资料齐全后,依法受理,进行审核;

4、图纸审核完毕,在规定的期限内到支队防火处或者保德县公安消防大队领取《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按《意见书》要求进行施工。

 

四、审核时限:

工程资料齐全交支队防火处或保德县公安消防大队受理后,五日内查看现场。一般工程十日内,重点工程及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工程二十日内审核完毕,保德境内总投资100万元以上亿元以下、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的工程由大队受理并上报支队进行审核二十日内审核完毕,亿元以上的工程项目,由大队受理并上报支队,支队上报省消防总队进行审核,三十日内审核完毕。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

一、验收范围:

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竣工时,必须经消防验收,取得《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

书》的批准,方可投入使用。

二、办理程序:

文本框: 表报送资料
填写验收申报
文本框: 材料受理
文本框: 组织验收
文本框: 填写验收意见
文本框: 领导审批
文本框: 出具验收
意 见 书
   

 

 

三、验收须知

1、在公安消防机构办理验收手续时,需先到支队防火处或保德公安局消防大队领取《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填表加盖单位公章后同有关资料交支队防火处或者保德县公安消防大队受理;

2、申请验收须提供以下资料:

①建设单位工程竣工申请验收报告;

②《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和经消防部门认可的变更设计报告;

③工程竣工图及施工单位竣工说明;

④施工记录及有关文件;

⑤自动消防系统调试检测报告、电气消防检测报告;

⑥消防产品合格证明和产品型式认可证书、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公共场所和易燃易爆还需提供火灾保险单复印件);

⑦甲、乙双方对工程验收情况的意见;

⑧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工程项目还应提供同消防设施维护单位签订的长期维护协议;

3、市消防支队或者保德县公安消防大队经审查资料齐全后,在十日内组织人员进行验收;

4、工程验收完毕后七日内到支队防火处或者保德县公安消防大队领取《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四、验收时限:

资料齐全受理后,十日内安排现场验收,验收后七日内出具《验收意见书》。

 

☆装饰装修工程防火设计审核

一、审核范围:

我县行政区域内所有公共场所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在工程施工前,均应办理装饰装修工程防火设计审核手续,取得《室内装修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的批准方可进行施工。

二、办理程序:

文本框: 报送资料
填写申报表
文本框: 资料受理

文本框: 现场验收

文本框: 填写验收意见

文本框: 领导审批

文本框: 发验收意见书

   

 

 

 

三、办理须知

1、办理手续前须先到支队防火处或保德公安消防大队领取《建筑内部装修防火审核申报表》,填表加盖公章后,同有关资料报送建审办公室;

2、装饰装修项目进行审核时应报送的资料:

①装修施工图纸;

②有关防火材料的说明;

③设计、施工单位的资质证书;

④装修所用材料的防火性质说明;

⑤工程防火设计说明。

3、支队防火处或者保德县公安消防大队经审查资料齐全后,进行防火审核;

4、按标准交纳“消防设施配套费”;                                                          

5、在规定期限内到保德县公安消防大队领取《建筑内装修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按要求进行施工。

四、审核时限:

材料齐全受理后,五日内查看现场,一般工程十日大型工程二十日内审核完毕,出具《室内装修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装饰装修工程竣工验收

一、验收范围:

凡经防火审核批准施工的装修工程,在工程竣工后,投入使用前均应到批准施工的公安消防机构办理工程验收手续,取得《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意见书》的批准,方可投入使用。

二、验收程序:

文本框: 表报送资料
填写验收申报
文本框: 资料受理文本框: 现场验收文本框: 填写验收意见文本框: 领导审批文本框: 发验收意见书
 

 

 

 


三、验收须知:

1、在公安消防机构办理验收手续前,须先到支队防火处或保德公安局消防大队领取《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填表加盖公章后,同有关资料报送支队防火处或者保德县公安消防大队。

2、验收时应报送的资料:

①竣工验收报告;

②《建筑工程消防审核意见书》及消防部门认可的变更设计报告;

③施工记录及有关资料;

④消防产品型式认证证书、合格证明、检验报告、电气检测报告;

⑤甲、乙双方对工程验收情况的意见。

3、防火处或保德县公安消防大队经审查资料齐全后,十日内安排进行现场验收;

4、工程验收完毕后七日内到支队防火处或者保德县公安消防大队领取《消防验收意见书》。

四、验收时限:

   验收材料齐全受理后,十日内安排现场验收,验收后七日内出具《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防火审核

一、审核范围:

凡在我市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办理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审核手续。

二、审核程序:

文本框: 表报送资料
填写验收申报
文本框: 审核受理文本框: 现场查看文本框: 监督审核文本框: 领导审批文本框: 出具收意见书
 

 

 

 


三、审核须知:

1、办理手续前,须先到支队防火处建审办公室或保德公安局消防大队领取《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审核申报表》,填表加盖公章后,同有关资料报送建审办公室;

2、受理时须报送的资料:

①生产、使用、经营、储存场所的平图图、电气图、管线图;

②消防设施配置设计图;

③场所防雷、防静电设施图;

④场所的消防安全应急方案;

⑤各项消防安全规章制度。

3、经审查资料齐全后,进行防火审核;

4、在规定的期限内到防火处领取《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审核意见书》;

5、凡变更生产、使用、经营、储存化学物品种类、数量的,应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四、审核时限:

材料齐全受理后,五日内安排现场查看,十日内发《审核意见书》。

 

☆公众聚集的场所审批

一、办理审批范围:

凡在我县行政区域的歌舞厅、影剧院、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棋牌馆、游戏厅、网吧、洗浴等公众聚集的场所,在使用、开业或举办前应办理消防审批手续。

二、审批程序:

文本框: 检查申报表
填写消防安全
文本框: 材料受理文本框: 组织检查文本框: 监督审核文本框: 领导审批文本框: 检查意见书
出具消防安全
 

 

 


三、审批须知:

1、审批单位应在我公安局消防大队领取《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在使用开业前至少6日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2、审批时应提交的资料:

①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及《验书意见书》;

②场地平面布置图及消防器材设施配置说明;

③场所的房产契约或租赁承包合同书复印件;